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这份指导意见强调了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重要性,以推动工匠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从而提高农房质量和安全水平。

根据指导意见,到2025年,工匠职业体系、职业标准体系和培训考核评估体系将基本建立起来,工匠技能培训和队伍培育管理工作将进一步规范。到2035年,工匠队伍的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工匠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将大幅提升,工匠技能培训和队伍培育管理机制将基本完善。

指导意见还提出了扎实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积极培育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管理等具体指导和要求。在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方面,一方面要编制培训教材,丰富培训形式,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以及专项培训与系统培训相结合。

要设立培训基地。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充分利用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建立工匠培训基地和网络培训平台,每个设区城市至少应建立一个工匠培训基地。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定期对培训基地进行检查和评估。各培训基地应加强师资力量,鼓励有丰富从业经验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参与培训授课,采用师带徒的方式传授技艺,重视师资培养,定期组织教师学习,并培养一个相对稳定的工匠培训教师队伍。

三是建立轮训制度。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构建覆盖工匠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匠每3年至少进行1次轮训。工匠培训机构应按规定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负责收集工匠培训信息。

四是提高培训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规范培训内容,监督培训效果。在培训建筑识图、建筑选材、建筑风貌、施工建造专项技能的鼓励“一专多能”,跨工种参加培训。引导工匠熟练掌握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房建造技术,指导工匠学习掌握农房新型建造技术。要注重提高“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的综合素质,培养法治意识和项目管理能力。

五是开展考核评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手,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备案,挑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机构参与评价,以确保评价过程科学、合理、公正。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该行政区域的考核评价统筹管理和综合监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服务支持,以保证评价质量。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扩大人力资源规模,鼓励各种返乡人才从事工匠职业,以不断完善工匠的年龄和知识结构。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建立工匠名录,包括工匠基本信息、培训情况、业绩、技能等级认定、奖惩情况和信用评级等内容,同时还应包括工匠组建的施工班组、合作社和合伙制企业等工匠队伍的情况。

在规范工匠队伍建设方面,《指导意见》明确表示要重视培育那些有丰富实操经验、较高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并鼓励他们组建施工班组、合作社、合伙制企业等,以推动工匠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指导意见》强调了提高工匠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并且强调了要确保工匠的权益。指导工匠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农房节能改造以及农房安全日常巡查等工作。还要强化乡村建设工匠队伍的自律自治,支持各地依法成立工匠行业协会,为工匠提供政策、法律、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引导工匠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鼓励个人自愿缴纳人身保险。此外还要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以增强工匠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责任感。